发布时间:2024-11-01 07:29:21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6月27日是“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近年来,中国先后出台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这些政策涉及金融、创新等多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等。
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