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07:30:20 来源: sp20241101
新华社贵阳4月1日电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周全富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全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周全富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全富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毕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公司设立、工程承揽、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89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全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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